《本票裁定大哉問》之十:非公司負責人卻以公司名義簽發本票,可否向公司追討?
2019年04月23日 12:00:00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10!終於來到《本票裁定大哉問》的最後一篇,相信各位在經過將近10周的本票專欄後,一定對於本票的知識充實了許多,最後一篇本票專欄要來告訴大家,經營公司時會遇到的問題。當公司積極銷售貨品卻收到一張本票(蓋有公司章以及個人章),原本以為該個人就是公司負責人,殊不知一查之下才發現負責人另有其人!究竟~這張本票還能不能向公司追討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九:本票僅蓋商號章卻遇到負責人更換,可否要求新負責人負責?
2019年04月17日 19:34:46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9!別以為小本生意就不會收到本票,如果本票常識不足,收到只蓋了商號章的本票就以為這樣是有效票,甚至以為商號負責人換人也可以追討就大錯特錯了!今天成鼎專欄要帶大家來看看,在本票上面只蓋商號章,卻又那~麼剛好遇到負責人換人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向新負責人追討而聲請強制執行呢?(大錯特錯不要來~)來看看成鼎專欄怎麼說~
《本票裁定大哉問》之八:本票背書之字樣可否用蓋章方式代替?
2019年04月09日 17:10:00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8!先前網路上流傳一張照片,有人因為不敢吃蔥、香菜等而去刻了一個「不要香菜不要芹菜不要油蔥不要蒜頭」的連續印章,以方便在外面點餐時可以直接蓋上去就不用手寫了。今天如果公司也採取相同的方式,將背書字樣去刻章然後將本票背書給你,這樣的印章字樣到底生不生背書效力呢?來看看成鼎專欄怎麼說~
Three important things to get a divorce in Taiwan. (Author: 梁維珊律師 Liang Wei Shan, Family lawyer in Taiwan)
2019年04月08日 21:50:00
Three important things to get a divorce in Taiwan. Let's read with the family lawyer Ms. Liang wei shan.#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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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抓姦而登入另一半的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蒐集證據觸犯刑法?(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9年04月01日 16:50:00
發現配偶疑似有外遇,未經對方同意侵入對方手機、電腦,可能自己也會有刑事責任。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洪宗暉律師提出反向思考,小編建議,與其讓對方陷入刑法通姦責任,不如好好處理婚姻問題,讓家事事件進家事法庭審理,才能繼續未來的人生。延伸閱讀:偷裝GPS跟監新光公主 華南王子改判有罪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2/1543738/?utm source=line&utm medium=messenger&utm campaign=twad article share&utm content=share link&fbclid=IwAR2pTCp u4lsr95r3fpFZITFyLnHh013arfl6N0m4cRHzrtKgHrAX11j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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