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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選擇單委任撰擬書狀、包審制、或按時數收費。
(2)實際收費需視當事人人數、訴訟標的金額大小以及案情複雜度而定。
(3)台北地區以外之法院,每件酌增費用。
(4)跨國或兩岸事務,在台灣起訴立案律師費另計。
(5)上訴三審案件若為續任,得酌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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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赴指定地點或見證標的較大、案情複雜者費用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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