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證據法則
2014年01月13日 14:40:00
法官終究是人,不是神,欲其將過往發生的社會事實,如同錄影倒映般,鉅細靡遺、精確還原,殆無可能,是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所謂有罪之判決書,應記載犯罪事實云者,係指經過法律評價,符合法定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而言,要與自然的社會歷史事實不同。從而,法院依憑嚴謹證據法則而認定犯罪之事實,既具備人、事、時、地、物要素,能與其他之事實、範圍相區別者,即為已足。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179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179號刑事判決)

誣告罪—具體事實之認定
2014年01月04日 14:50:00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固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故該項指控,須指出其具體事實,足以使人受有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且係明知其為虛偽,具有故意構陷之情形始能成立。惟上開所謂「具體事實」,並不以就人、事、時、地、物均已鉅細靡遺詳為指述為必要,倘所述內容係以事實為基礎,相關人、事、時、地、物等情節並可因被告之補充陳述而完足,事實內容仍屬可得確定,果並足以成刑事偵查或行政懲戒權之發動,除係因誤認等因素,堪認並無誣告之故意者外,即無礙誣告犯行之成立。此與使用單純對他人人格特質、舉止等為主觀評價時所作之評論性語句(如吝嗇、陰險、拘謹、陰晴不定等),尚不足以促成刑事偵查或行政懲戒權之發動有別,不可混淆。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4171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4171號刑事判決)

專業團隊
2010年08月21日 13:00:00
成鼎律師事務所,專業團隊

贍養費與扶養費有什麼不同?(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1970年01月01日 22:30:00
到底什麼是「扶養費」?什麼是「贍養費」?小孩的生活費到底是「扶養費」還是「贍養費」?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洪宗暉律師撰文分享,讓大家從新聞中學法律。

進行家事調解時應該要注意什麼(文:梁維珊律師)
1970年01月01日 20:50:00
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梁維珊律師來跟各位讀者介紹,進行家事調解時的注意事項,進而認識法院一再強調的【友善父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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