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們是消費性電子產品的中盤商,專門經營像是手機、筆電產品,與下游零售商訂有長期契約。因為原物料大漲的關係,導致我成本大增,如果按照原本契約規定出貨,可能會賠很多錢。想請問律師,雖然仍然在契約有效期間,我可不可以解除契約?或者有什麼補救方法?
2014年05月26日 13:17:22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解除權,是指法律關係成立後,發生得以使法律關係溯及既往消滅的事由,可以分為意定解除權與法定解除權。意定解除權指基於雙方的約定,得以解除契約;法定解除權則是基於法律的規定。
Q:我們專門做網路代購,幫客戶買日本的商品。有一次幫客戶買Hello Kitty玩偶,客戶不喜歡說要無條件退貨!想請問,網路代購業者,也有消保法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2014年05月23日 09:40:45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郵購買賣的賣家,均有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只要是郵購買賣,都有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本題中的企業主,為客戶代購日本商品,消費者沒有辦法預先檢視商品內容-Hello Kitty是否完好無缺?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間的規定。 二、 倘偶一為之,或出賣自己之物品,非企業經營者,得不適用消保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有做出函釋。認為倘若僅係偶一為之,或出賣自己的物品,並不屬於消保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故沒有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只要是郵購買賣,都有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本題中的企業主,為客戶代購日本商品,消費者沒有辦法預先檢視商品內容-Hello Kitty是否完好無缺?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間的規定。 二、 倘偶一為之,或出賣自己之物品,非企業經營者,得不適用消保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有做出函釋。認為倘若僅係偶一為之,或出賣自己的物品,並不屬於消保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故沒有七天猶豫期間的適用。
成鼎愛讀書-萬曆十五年(作者:黃仁宇先生)
2014年05月22日 12:50:00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民國93年時,我到美國黃石公園打工旅遊兩個月,背包裡只有三本書:一本是黃仁宇先生(下稱作者)的「萬曆十五年」;另二本則是「百年孤寂」(作者為馬奎斯);與朗文的英英字典。當年在美國,我把萬曆十五年翻了10幾遍(也沒其他書可看),最近重讀,很有感觸。 萬曆十五年這本書吸引我,是因為作者說故事的能力。在重疊爬滿蜘蛛網的史料堆,作者娓娓道來一個個引人入勝的故事:萬曆最喜歡鄭妃生的小孩,卻竭盡全力也無法立其為太子(大臣說話比皇帝大聲);張居正生前權傾天下,萬曆皇帝也得聽他的,死後卻被抄家滅足,兒子活活餓死在家裡(沒人敢送食物)。
Q:我是實體店面的賣家,專門賣流行的公仔,像是熊大、兔兔。有顧客在我們店面買了熊大公仔後不滿意,說他有七天猶豫期可以無條件退貨,我要給他退錢嗎?
2014年05月22日 11:00:00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 郭佩鑫一、 只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才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本題中,消費者主張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還所購買的熊大公仔,是有錯誤的。因為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貨的前提,是交易性質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郵購買賣。 二、 郵購買賣的意義:
郵購買賣,是指用網路、傳真、電話、型錄等方式,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例如本題中,倘消費者是在露天拍賣購買熊大公仔,就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貨。 三、 實體店面的賣家,沒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按民法規定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本題中的賣家,因為是實體店面,可以供消費者直接檢查熊大玩偶有無破損或喜不喜歡,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只有在所販賣的物品有瑕疵時,例如熊大買回家後,因填充物的關係發出惡臭,這時消費者可以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可能主張的權利包括: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郵購買賣,是指用網路、傳真、電話、型錄等方式,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例如本題中,倘消費者是在露天拍賣購買熊大公仔,就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貨。 三、 實體店面的賣家,沒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按民法規定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本題中的賣家,因為是實體店面,可以供消費者直接檢查熊大玩偶有無破損或喜不喜歡,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只有在所販賣的物品有瑕疵時,例如熊大買回家後,因填充物的關係發出惡臭,這時消費者可以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可能主張的權利包括: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Q:我們是裝潢公司,客戶一直拖欠款項不給,我很生氣,可不可以去客戶公司把剩餘材料搬回來?
2014年05月15日 10:01:56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具備「讓與合意」與「交付動產」,材料所有權即已移轉給客戶:
按照民法的規定,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讓與合意以及交付動產為要件。換句話說,只要企業主與客戶約定好要移轉材料所有權,並將材料交付給客戶,材料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客戶了。至於客戶尾款是否已經付清,並不影響材料所有權的移轉。
按照民法的規定,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讓與合意以及交付動產為要件。換句話說,只要企業主與客戶約定好要移轉材料所有權,並將材料交付給客戶,材料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客戶了。至於客戶尾款是否已經付清,並不影響材料所有權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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