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律師?(一)
為什麼要有律師?(一)
2014年06月11日 18:14:05
古代的律師在中國古代,是沒有律師的,有的只有「訟師」。 古代「訟師」的社會地位很低,多是由沒考上功名的士子擔任。由於儒家文化要以禮樂治國,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法律這玩意兒,不是給有身份地位的人用的,所以通曉法律的人,身份地位怎麼可能高呢? 
 Q:客戶積欠了我五百萬元的貨款,我想要打官司,但又怕客戶先脫產,就算我打贏官司,也一毛錢都拿不到。想請問,打官司之前要怎麼避免債務人脫產?
Q:客戶積欠了我五百萬元的貨款,我想要打官司,但又怕客戶先脫產,就算我打贏官司,也一毛錢都拿不到。想請問,打官司之前要怎麼避免債務人脫產?
2014年06月10日 10:30:00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為了避免打贏官司,卻一毛錢也拿不到,只得到一張債權憑證,可以在提起訴訟之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二、     假扣押裁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否則不得聲請假扣押。意思就是,企業主必須想辦法釋明就算打贏官司,也可能強制執行不到債務人的財產,才可以聲請假扣押。 三、    如果釋明有所困難,企業主也可以供擔保以代釋明。一般來說,法院會命企業主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換句話說,假設請求假扣押的金額是三百萬元,企業主必須供一百萬元作擔保。
 Q: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有什麼不一樣?
Q: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有什麼不一樣?
2014年06月03日 12:26:09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郭佩鑫一、     存證信函是以當事人自己名義發的。例如企業主名為五百實業有限公司,存證信函寄出的當事人名義就是五百實業有限公司。 二、     律師函則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出。以筆者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為例,就是以成鼎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寄送律師函。 三、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的效力,其實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就是發生催告或通知的效果。只是律師函因為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出,對方收到會有「是來真的」,以及「要小心應對」,這點是比存證信函更具威力。
 Q:仲裁條款是什麼?
Q:仲裁條款是什麼?
2014年05月30日 12:18:49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仲裁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種,好處是不用進入法院,由具有法律,或法律以外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工程、海商、貿易等之仲裁委員做出仲裁判斷,希望可以定紛止爭。 二、     仲裁的優點,在於快速且便宜。如果訴訟案件進入法院,最多可以三級三審。以司法院一個審級平均一年四個月來算,三個審級下來就是四年,相當曠日廢時。但是仲裁判斷僅有一審,且仲裁判斷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於要求效率與迅速的商業活動,可以大大減少因為訴訟的時間成本。 三、     但是仲裁也有其缺點存在,包括仲裁委員有更大自由心證的空間,可以不受民事訴訟法的拘束,導致仲裁判斷的結果,與公平正義相距更遠。這些是在訂定仲裁條款時,不可不慎者。
 Q:企業主難免碰到朋友需要「調頭寸」的時候。想請問,借錢給別人應該注意什麼,才可以確保自己的債權?
Q:企業主難免碰到朋友需要「調頭寸」的時候。想請問,借錢給別人應該注意什麼,才可以確保自己的債權?
2014年05月27日 10:07:08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一、    借錢給別人,,法律術語叫做消費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消費借貸契約成立(借據)。(二)交付借款(交錢)。(三)期限屆至或經催告而不履行(到期或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二、    交付借款建議以簽發收據或匯款方式為之:
因為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是以交付借款為前提要件,而這點是一般人或企業主常忽略的地方!常看到許多人雖然有借據或本票等證物,卻沒有開立收據證明債務人已收受借款,導致日後進入訴訟程序,無法證明借款確實已經交付,突生困擾。 三、    除此之外,我國法院判決認為,開立本票或支票,無法證明確實已經交付借款。換言之,只開票據是不足以證明有交付金錢的!仍須簽發收據,或有銀行匯款紀錄等方式,證明已交付借款。 四、     另外,為了避免舉證困難,可以在簽立借據時,另外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及提供相關擔保物品,例如珠寶或不動產,避免企業主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憑空消失,只剩下一張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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