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該不該? (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01月13日 00:30:00
子女成年後扶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對於年輕時不負責任拋家棄子的父母,子女在成年後真的對這樣不是的父母還要負擔扶養義務? 來聽聽本所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梁維珊怎麼說。
網路po文討拍的界限(文:曾嘉雯律師)
2016年01月12日 18:00:00
網路發言停看聽,來聽曾嘉雯律師告訴你,網路po文討拍的刑法上界線,否則一不小心,被告還要跑警察局,很麻煩的!
債務人把房子脫產信託了?有救嗎?還是沒救了?(文:戴家旭律師)
2016年01月04日 22:20:00
本周的成鼎好好讀,由戴家旭律師跟各位分享信託的初步概念,案例式的說明,讓困難的法律變得生活化,我們更歡迎所有對信託有興趣的讀者來所諮詢喔。
超重要的基本工時與彈性工時(文:曾嘉雯律師)
2016年01月01日 08:50:24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有關勞工工作時數的最新修正內容,即將於民國(下同)105年1月1日施行,以下聽聽曾律師對修正內容的分析,教你如何在彈性工時制度下保障自己的權益。
電商有救了,奧客請退散!(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01月01日 08:30:00
【成鼎快訊】!!!(編輯:梁維珊律師)
消保法在104年6月17日修正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第1項)。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
行政院在104年12月31日跨年前公布了七日審閱期不適用的「合理例外情形」,以後下列法規相關商品業者,不用再對奧客低頭了!
消保法在104年6月17日修正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第1項)。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
行政院在104年12月31日跨年前公布了七日審閱期不適用的「合理例外情形」,以後下列法規相關商品業者,不用再對奧客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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