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大雄因為想要成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想要弄漂亮一點,希望實收資本額可以登記為新台幣「一億元」。大雄想辦法調頭寸湊到了一億元,公司設立登記後,如果把向親朋好友調頭寸的錢還回去,是否觸法?若已經還錢了,有沒有解套辦法呢?
2014年05月06日 11:53:08
戴律師小提醒:公司資本額具有公信力,無論顧客、上下游廠商、甚至創投基金,均得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事項中查詢到。所以如果公司實收資本額是假的,按公司法規定有刑事責任。若不慎觸法,需速按補正程序聲請補正。實務上這樣的案例很多,企業主務必小心謹慎。
Q:史努比因為取得國外最先進的癌症診斷設備代理權—新一代正子造影(PET)關鍵技術整合磁振造影(MRI),這個技術可以在癌細胞非常微小的時候就診斷出來,大幅現有技術。想請問:成立公司需要多少資金?有聽過所謂「一元公司」的說法,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2014年05月05日 11:50:00
戴律師小提醒:一元公司雖然在法律上可以成立,但實際上走不通。除非只想成立人頭公司掛名,否則就不用嘗試了。 一、 「一元公司」可能嗎?
公司法在民國98年修訂時,取消公司最低資本額的限制。換言之,修正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最低資本額為25萬元的門檻被取消,「一元公司」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
公司法在民國98年修訂時,取消公司最低資本額的限制。換言之,修正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最低資本額為25萬元的門檻被取消,「一元公司」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
「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是什麼?
2014年05月04日 11:00:00
Q:上游廠商一次下大單,締約金額很嚇人。但是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500萬元,聽起來也很嚇人,這樣的約定有效嗎?企業主該不該簽?作者:戴家旭律師戴律師小提醒:簽約前,希望大家都能夠謹慎小心。因為一旦簽約用印,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變成白紙黑字,要再改變(例如行使法律上的解除權、撤銷權)就很困難了。但是律師職業生涯還是常常看到許多人簽了鉅額本票,或本題中的懲罰性違約金,才來找律師問怎麼辦,所以企業主簽約前務必小心。
Q:熊大與當兵同梯兔兔,因為兔兔當兵的時候擔任伙房,廚藝很好,想由熊大出資,兔兔出技術,一起合夥經營牛魔王牛肉麵。但不知道簽訂合夥契約要注意什麼?如果熊大與兔兔不幸要拆夥,怎麼辦?
2014年05月02日 12:43:51
一、 合夥契約的訂定:
不管是報章媒體,或親朋好友口耳相傳間,常可看到合夥人間因為沒有訂立合夥契約,雖然幾個好朋友一開始說好合夥經營企業,但企業賺錢後怎麼分紅發生問題,最後不得不拆夥。所以雖然民法規定合夥不一定要訂立書面契約,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仍然建議要簽定書面契約為佳。 技術出資可以嗎?
合夥的出資方式不限於金錢。案例中兔兔因為手藝很好,自然得以技術(廚藝)入股牛魔王牛肉麵店。實務上,合夥的出資方式包括勞務、信用、甚至是不作為義務均包括在內。但是建議在訂立合夥契約前,先為技術出資的估價,並訂明於合夥契約,避免日後發生出資額究竟是多少的爭議。
不管是報章媒體,或親朋好友口耳相傳間,常可看到合夥人間因為沒有訂立合夥契約,雖然幾個好朋友一開始說好合夥經營企業,但企業賺錢後怎麼分紅發生問題,最後不得不拆夥。所以雖然民法規定合夥不一定要訂立書面契約,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仍然建議要簽定書面契約為佳。 技術出資可以嗎?
合夥的出資方式不限於金錢。案例中兔兔因為手藝很好,自然得以技術(廚藝)入股牛魔王牛肉麵店。實務上,合夥的出資方式包括勞務、信用、甚至是不作為義務均包括在內。但是建議在訂立合夥契約前,先為技術出資的估價,並訂明於合夥契約,避免日後發生出資額究竟是多少的爭議。
Q:如果大華不成立公司、行號就做生意,會不會有罰則呢?
2014年05月01日 10:01:52
按商業登記法之規定,企業主想從事商業行為,必須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這邊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指的是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如果企業主已經成立公司,就不需要按照商業登記法的規定再為登記。但若企業主想做生意,不開公司,也沒有設立行號的話,未經設立登記就營業,法律效果是:會被主管機關應命企業主限期內辦妥登記;倘屆期未辦妥者,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商業登記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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