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新年快樂
2016年12月05日 00:00:00
謝謝您,一直默默的支持並鼓勵我們,2017即將來臨,我們將繼續秉持著專業態度,同時結合世界網絡,提供至臻完美的法律服務。再一次的向您致謝,我們心中充滿感恩。

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前國家代墊費用還是要支付(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28日 23:00:00
案例:阿大、阿二、阿三早年喪父,母親阿梅因染有賭博、酗酒惡習,平時既不太照顧三個孩子,在先生過世後更是立刻勾搭上其他男人改嫁,卅餘年間均未與阿大、阿二、阿三聯絡,遑論照顧或教養。阿大、阿二、阿三雖命運乖舛,但在叔叔嬸嬸的扶養下,日後也都順利長大成家,並各有一番事業。反觀阿梅此時因年邁體衰,無法自理生活,且未有任何親屬出面處理其生活照顧事宜,經新北市社會局評估後,該局即將阿梅安置於境內某安養中心。半年後,新北市社會局發函通知阿大、阿二、阿三,表示伊等應負擔新北市社會局代墊阿梅半年來的安置與醫療費用,共計新台幣25萬元。阿大、阿二、阿三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阿大、阿二、阿三可否依我國民法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規定,主張不必支付母親阿梅半年來的安置與醫療費用呢?

法庭夢語(刑事訴訟篇): 3、 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文:戴家旭律師)
2016年11月28日 16:50:00
對於一般不是受法學教育的人來說,民事程序與刑事程序,是分不清楚的。倘若我以最簡單但是不精確的語言來說明:刑事程序會讓被告留下前科記錄,例如:告被告詐欺,判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程序則不會讓被告留下前科記錄。常見的民事程序,例如損害賠償、假扣押……等等。

請尊重社工與義交(警)人員,否則可能妨害公務唷!(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12日 21:00:00
國家約聘僱人員也是刑法上公務員,請尊重國家公務員,公務員不是服務業,即使是服務業也不能隨便以言語糟蹋喔!來聽聽洪宗暉律師怎麼說。

收養親生子女之例外案例分享— 從民法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直系血親之規定出發,談討人倫與法律間的衝擊與磨合 (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12日 17:00:00
案例狀況:甲夫、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我國民法的規定,推定A為甲、乙之子,甲夫雖知悉A並非其親生孩子,但因深愛A,所以並未在知悉後二年內,對乙及A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數年後甲、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對甲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來對其母乙及自己的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可否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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