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社工與義交(警)人員,否則可能妨害公務唷!(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12日 21:00:00
國家約聘僱人員也是刑法上公務員,請尊重國家公務員,公務員不是服務業,即使是服務業也不能隨便以言語糟蹋喔!來聽聽洪宗暉律師怎麼說。
收養親生子女之例外案例分享— 從民法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直系血親之規定出發,談討人倫與法律間的衝擊與磨合 (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12日 17:00:00
案例狀況:甲夫、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我國民法的規定,推定A為甲、乙之子,甲夫雖知悉A並非其親生孩子,但因深愛A,所以並未在知悉後二年內,對乙及A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數年後甲、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對甲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來對其母乙及自己的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可否予以認可?
老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因、相關法律與資源彙整與摘要(文:林羿妘社工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09日 18:00:00
前言:邁入高齡化社會的臺灣,老人的關懷與照顧更不能被忽視,我們有一天都會成為年輕人口中的老人。年長者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與冷暴力,今天的成鼎好好讀,我們邀請林羿妘社工師與各位讀者共同關心年長者的家庭暴力問題,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我們更關心身邊的年長者,一起成為「高齡守護者」。
兩岸家事案件執行問題比較研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之刑事責任(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11月07日 02:00:00
前言:所謂刑法不入家門,但在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前提下,刑法是否也應在適當時機切入?有鑒於兩岸交流頻繁,除婚生子女之保護外,對於非婚生子女之保護,不因其為非婚生子女而犧牲對其之生存保護。為此,作者整理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並提供大陸地區刑法暨家事法領域知名實務學者之看法,就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之刑事責任,提供幾個法律風險整理,以維護兩岸人民之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之生存權益。
「競業禁止」是什麼?雇主可以不給員工補償嗎?(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0月21日 11:30:00
案例:民國(下同)105年年初,阿明向美商葛羅利亞公司應徵擔任業務專員並獲錄取。到職當天,公司人事部門提出制式聘僱契約,要求阿明簽署後當天中午前送回存檔。阿明看了一下契約內容,其中第10條規定,受僱人於離職起2年內,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再受雇於跟葛羅利亞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或事業體;如有違反,受僱人應賠償年薪2倍的違約金。阿明當下沒想太多,就直接在聘僱契約上簽名並交還給人資。但半年多的時間過去了,阿明始終無法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與相關制度,因而向公司遞出辭呈。離職後某天,阿明在人力銀行的網頁上,看到葛羅利亞公司的競爭對手美商愛樂門特公司也在招募業務專員,該公司給予的薪資與福利均在葛羅利亞公司之上。若阿明向愛樂門特公司投遞履歷並得到錄用,先前在葛羅利亞公司所簽署的聘僱契約競業禁止條款,對於阿明是否仍然有拘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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