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家事事件要先調解?(文:梁維珊律師)
2018年08月15日 23:00:00
這是很多人會問律師的問題,為什麼法律規定家事事件一定要先在法院調解,而且像是離婚事件,還一定要本人到場?就不想看到對方了,安排調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立法委員還是這些立法的學者教授或是法官們是不是太不食人間煙火了,還是他們家庭都太幸福所以沒感受到進法院打離婚官司的痛苦?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來跟各位讀者說明一下,為什麼家事事件要先行調解的原因,別再誤解以為法院是雞婆多事啦~
穿越到清朝,你怎麼告官?(文:梁維珊律師)
2018年08月15日 00:10:00
農曆七月,來點不一樣的文章,今天我們來穿越到清朝,觀察一下清朝時期有紀錄的書狀撰寫方式,增廣見聞一下唄~
租房糾紛簽調解書後房客不履行又不付租金怎麼辦? (文:陳致宇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8年08月02日 09:50:00
租房糾紛多,如果已經經過法院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又不依照調解筆錄履行,會發生什麼樣效果呢?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陳致宇律師從租約的公證、調解、執行與調解後訴訟全面觀察,各位包租公及房客記得分享收藏好文喔~
家事律師的離婚日記-談與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會面交往) (文: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
2018年08月02日 09:10:00
家事事件中除了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親權,俗稱監護權)外,未任主要照顧者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會面交往建立,更影響了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間在家庭重建後之親子依附關係,親子依附關係將影響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即民法第1055條中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就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方案,提出目前法院實務狀況,梁律師仍誠摯的建議,在保護孩子身心健康之前提下,父母應先健全自己心態,方能讓重建的家庭,重新找到希望。
中國大陸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繼承關係(文:梁維珊律師)
2018年08月01日 00:10:00
兩岸續絃結婚前必備法律常識: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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