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民國102年,台灣北部一大學生陳嘉慶(匿名)因極需用錢,又因為身負就學貸款,無法以自己名義向銀行取得借款。透過網路,陳嘉慶知道一位「阿賢」,宣稱有門路取得銀行借款。陳嘉慶就將身邊提款卡、提款卡密碼、身份證影本、銀行存簿正本,寄送給阿賢,以為阿賢可以成功向銀行代辦借款。孰料,陳嘉慶帳戶不久告知被列為「警示帳戶」,且帳戶被當作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使用,陳嘉慶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全案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案經成鼎律師事務所戴家旭律師協助辯護,舉證陳嘉慶確實急需用錢,且與阿賢沒有金錢往來,並非詐欺罪共犯之一員,最後獲判不起訴處分。
陳嘉慶因為還是學生,突然有壓力急需用錢,經濟狀況本來就不佳,又有助學貸款的壓力,,卻沒辦法向銀行借到錢,才會透過網路,以為阿賢有代辦銀行借款的後門可走。
阿賢說要把提款卡、提款卡密碼、身份證影本、銀行存簿正本郵寄過去時,陳嘉慶本有所懷疑。但想該銀行帳戶內沒有錢,資料都郵寄給阿賢,也不會怎麼樣!沒想到,寄送資料後兩個禮拜,陳嘉慶發現沒有辦法登入網路銀行!更驚人的是,銀行人員通知他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陳嘉慶本人更接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
原來,陳嘉慶的銀行帳戶,被當作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詐騙集團騙到的金錢,都匯款進入陳嘉慶的戶頭。而陳嘉慶的戶頭,又由阿賢的詐騙集團所控制,導致警方根本不就知道詐騙集團到底有哪些成員,僅能循線找到提供銀行帳戶的陳嘉慶。陳嘉慶故而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
其後,陳嘉慶找到成鼎律師事務所的戴家旭律師,幫忙辯護。開庭兩次過程中,戴律師為陳嘉慶撰寫「刑事答辯狀」,為陳嘉慶出庭辯護,協助陳嘉慶提出需錢孔急的證據,包括借據、助學貸款、可傳喚之證人,以及詐騙集團阿賢的聯絡電話與地址。檢察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陳嘉慶並沒有說謊,且沒有自詐騙集團得到一分好處,獲判不起訴處分。
戴律師表示,最近這樣的詐騙案例很多,若一般民眾需要用錢,要循一般途徑解決,千萬不要誤信有人有後門,可以代辦銀行借款,很容易就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因為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尋求律師專業協助,甚至可能會被起訴、判刑。一般民眾若碰到這種新型態的詐騙手法,不可不小心。
這次的成功案例,有上蘋果新聞喔~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8/36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