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扣客」--電話行銷之法律風險建議
2015年08月18日 00:00:00 ‧ 4482次閱讀
「陌生扣客」--電話行銷之法律風險建議

你知道「陌生扣客」並不是無法可管的嗎?

(文:梁維珊律師)

我每天都會接到至少一通的電話行銷,其中包含金融業者、地下金融業者、賣茶飲、單身聯誼、投資境外公司等等,相信許多朋友也時常接到電話行銷,有的電話行銷方式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甚至被認為是不良的行銷,這部分也很多專業行銷老師提醒過,電話行銷可能會對行銷本身帶來反效果,甚至有手機軟體是特別能擋已經被許多人界定為是不良電話行銷。

 

身為創業者,業績壓力實在不小,除了網路行銷之外,在金融業相當有名的就是讓業務專員做「陌生扣客」,也許一百通拒絕電話只要有一通成交,一切的辛苦就值得了,所以,電話行銷在目前市場上,的確是個行銷方法。

 

但你知道「陌生扣客」並不是無法可管的嗎?

 

這邊筆者簡單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電話行銷案件處理之原則」規定,提供法律風險建議如下:

 

1、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將發話人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顯示於受話人之接收設備。所以,以來電未顯示的號碼進行電話行銷,就已經踩到這條法律紅線。

 

2、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於通話之初告知受話人發話之目的、發話人、電話行銷業者及其所代表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人

 

3、電話行銷業者應保存下列資料:

(1) 與該電話行銷有關之廣告、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

(2) 契約透過電話行銷成立時,電話行銷過程之錄音紀錄,或系爭契約另以書面方式為之者,其書面契約。

    前項資料應保存至少六個月。

 

4、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下列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1)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數量。

(2) 關於購買或使用該商品或服務之限制條件。

(3)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定時間優惠價格。

(4) 涉及贈獎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贈獎活動之內容,以及贈獎活動與電話行銷標的之關連性。

(5) 涉及慈善或公益活動之電話行銷,關於慈善或公益活動之目的、捐助百分比。

 

5、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接收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所以,當受話者喊停的時候,發話的業者就不得再繼續推廣商品。

 

違反前述規定,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業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情形嚴重者,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罰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所以,陌生扣客不是不行,而是要注意別踩到紅線,一但被檢舉,要付出的法律成本,也是一項不小的支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