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支付命令時代開始】
2015年06月16日 00:50:00 ‧ 4821次閱讀
【後支付命令時代開始】

【後支付命令時代開始】-創業者,你不能不知道的「支付命令」。

(本文作者:梁維珊律師)

立法院在104年6月16日三讀修正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從原本的「有既判力」,經修法後調整為「無既判力」。「既判力」究竟是什麼?既判力的範圍在哪裡?

 

簡單來說,「既判力」就是法院的確定判決,所謂的確定判決,就是訴訟打到底,無法再上訴,或是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再上訴,此時,這個民事訴訟就發生確定效力,民事訴訟發生確定效力之後,勝訴的債權人就可以持這份已經確定的勝訴判決,到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民事執行處,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是,有打過訴訟的人都知道,訴訟最大的缺點就是原告所支出的勞力、時間、費用成本很大,所以一開始立法者訂定由確定的支付命令取代確定判決而有既判力,就是希望確實有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能減輕訴訟成本,在簡便迅速的前提下,取得具有如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的執行名義,進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直接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這對於創業的老闆來說,不啻是一種減輕經營成本的法律,比如說廠商欠款,此時就可以直接對欠款的廠商發給支付命令。而站在欠款的廠商的立場,如果沒欠這麼多錢,或是根本沒有發生債務,或債務已然履行,則廠商只要回覆法院「聲明異議」,則這份支付命令就沒有發生效力。

 

支付命令近來為人所詬病的,就是所謂的詐騙集團以一般人對於法律的不熟悉,而製造假債權,對一般人發給支付命令。為此,立法院於104年6月16日正式三讀通過修法,未來支付命令不再如修法前一般,具有強大的「既判力」。問題是,除了詐騙集團之外的一般從商之人呢?

 

事實上,支付命令在這次修法後,雖然不再有「既判力」,但仍有「執行力」,也就是說,千萬不要以為就這次修法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就不用理他,因為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仍然可以持這份確定的支付命令,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屆時,債務人仍免不了花錢打官司確認債權不存在,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況且,依照我國現行強制執行法,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要停止執行,通常必須供十足擔保,債務人就是沒錢才會變成債務人,哪來的錢再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換個立場,站在債權人的角度,原本以為已經是確定的支付命令,未來在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債務人突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債權不存在,雙方便要回到法院兵戎相見,訴訟產生的高成本,隨即浮現。

 

創業者就這個議題必須瞭解到,未來如果發生金錢糾紛,勢必要進法院與對方大戰一場,這樣的修法,對於人民究竟是否有幫助,留待施行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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