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梁律師接受蘋果日報的採訪,告訴你如何制止惡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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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20/36446295/applesearch/210住戶勝訴逼惡鄰搬家
【梁律師的貼心建議】
團體生活首重秩序與相互尊重,在公寓大廈尤其重要,依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住戶包含承租人如被認為有違反法令或規約且情節重大者,管委會依法得定3個月期限要求該名住戶改善,倘該名住戶仍不改善,管委會得依區權大會之決議,向法院訴請該名住戶強制搬離,並遷出戶籍,且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委會甚至可以拍賣該名住戶的房屋。與鄰和睦,方為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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