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了使債權人可以迅速要求債務人返還金錢,最快的合法方是就是向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如果書狀寫的不錯,一般一個禮拜法院的支付命令裁定就會下來,同時會命債權人補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正本(可拿法院公文去聲請)。
二、 支付命令的效力,倘若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向法院提起異議,就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意思就是和打贏三審官司是一樣的;倘若債務人異議,則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三、 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是新台幣500元,可以說便宜大碗又迅速,企業主可以好好利用!
【支付命令聲請狀例稿】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 | |||||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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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臺幣 元 | ||||
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 |||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 |||||
一、請求標的 | |||||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民國○○年○月○日起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 |||||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 |||||
債務人○○○簽發○○年○月○日面額新臺幣○○○元、付款人為 | |||||
○○○、票號○○○號的支票乙張,交付債權人。未料屆期該支票經債 | |||||
權人提示,竟不獲支付。債務人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依民 | |||||
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 | |||||
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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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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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公鑒 | |||||
證物名稱 及件數 | 一、 支票影本乙紙。 二、 退票理由單乙紙。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