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處理之法律懶人包(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20年12月15日 18:20:00 ‧ 11763次閱讀
惡鄰處理之法律懶人包(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惡鄰如何在法律上處理?鄰居養狗不約束一直吵怎麼辦?

來看看由洪宗暉律師整裡的 #惡鄰處理之法律懶人包,遇到惡鄰,不是無可奈何的。

大多數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都知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1%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即社會上一般俗稱之「惡鄰條款」;依前述法律規定,只要滿足以下要件:「1.住戶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2.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該住戶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遷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訴請遷離」,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就可以向轄區法院,起訴請求強制遷離惡鄰。筆者在做法律諮詢時,經常民眾被問到鄰居何種爭議行為,會被認為符合,或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下謹簡單整理臚列,敬供讀者參考:

項次

行為態樣

依據

1

鄰居飼養許多犬隻日夜吠叫,且拴綁於社區中庭,未妥善處理排泄物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社區居住安寧及安全、住戶身心健康,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90號判決。

2

鄰居在房屋內堆置大量垃圾及飼養動物,導致其他住戶長期忍受髒亂、惡臭,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904號判決。

3

鄰居經營餐廳長期逸散油煙,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其他住戶屢受油煙及異味侵害,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78號判決。

4

鄰居不分日夜無故大聲咆哮,並時常以棍棒敲擊牆壁、地板、門窗,或唱歌等行為製造噪音,導致其他住戶無法安睡,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78號判決。

5

鄰居經常三更半夜大聲吼叫,或自住所往樓下亂丟家電用品、不銹鋼鍋、菜刀等物品,嚴重妨害社區安寧,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3號判決。

6

鄰居陸續發生傷害其他住戶及毀損其他住戶財產情事,令社區不堪其擾,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99號判決。

7

鄰居於社區內妨害安寧、騷擾其他住戶、破壞公物、於社區自宅內縱火,即便其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亦已超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保護範疇,該鄰居除觸犯刑事罪責外,也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情事,故可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35號判決。

8

鄰居於房屋前架設監視器拍攝中庭及住戶出入情形,並非窺視或竊聽社區住戶非公開之活動,故不得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89號判決。

9

鄰居多次竊取公共用電對社區損害尚非嚴重,參以該人高齡已68歲,對環境適應力不若一般青壯人…遽而剝奪居住權對其影響甚鉅,該鄰居並已經法院判處刑事竊盜罪有罪確定,而受有教訓,斟酌兩造損益,應認其違反刑事法律情節尚非重大,故不得強制其遷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83號判決。

10

鄰居雖多次取走公告欄之文件或在文件上塗鴉,但其取走之文件均屬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等,該鄰居本得請求閱覽或影印,倘非遭拒絕,其應無從公告欄取走之必要;至該鄰居因公告內容涉及己身評價,擅自取走或塗改,也係因與管理委員長期有訴訟糾葛,其不認同公告內容,並非無端取走公告或塗改,此與惡意違反法令或不遵守規約有別,尚難認已達嚴重違反義務,故不得強制其遷離。

台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96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