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寫給所有【職場媽媽】們,謝謝妳對這個家的付出,謝謝妳從來沒有忘記妳自己原來的樣子,所以妳才堅持繼續在職場上工作,下班還要回家育兒,我們都一樣的在努力的生活著。
這篇文章也寫給【親愛的爸爸】們,太太不是你的母親,要說照顧,妻子應該要照顧的是你們的孩子而不是你,你已經成年也做爸爸了,一起與太太分攤家務吧!
家人間相處本來就不容易,但是-------
分擔的痛苦,一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雙倍的快樂。
我們彼此勉勵吧!
#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
安琪媽媽的工作是外商公司業務經理,在公司裡,安琪的媽媽是非常受到尊敬的,因為她處理案件非常仔細,業務能力非常強,對同事及下屬友善又體貼,只是,業務經理的工作極為忙碌且沈重,同樣辦公室的男性律師都能安心的在辦公室加班,但是安琪媽媽時間到要去接安琪下課吃飯,然後給安琪講故事,學寫字,安琪在同年齡的孩子看來,已經是很貼心的乖孩子,但難免會有感冒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大部分也都是安琪媽媽帶安琪去看醫生。不過,安琪媽媽真的很強,抗壓力很高,所以外人看來,安琪媽媽不但能把工作做的很好,同時又能把安琪照顧的很好,可以說是「婦女楷模」,但實際上安琪媽媽的每天工作行程是:上午6點30分起床先打理自己,7點叫安琪起床然後送安琪上學,下午5點30分左右去接安琪,從接出安琪到安琪睡覺大概要到晚上10點,等安琪睡著之後,安琪的媽媽會利用30分鐘到1個半小時左右,快速安排自己內務及家事勞動,最快晚上11點半左右可以完成,此時,就是安琪媽媽開始加班工作的時間。
每當工作做不完,但眼見接送孩子的時間到了,安琪的媽媽就會很著急,但是手邊工作又放不下,所以就是把工作帶在身上,然後急忙去接孩子。每次見到安琪開心的對媽媽揮手,媽媽固然是很開心能見到健康快樂的安琪,但是媽媽其實心裡另外一面是:「大夜班的工作開始了!」
安琪越來越大,能感受到媽媽的辛苦,所以個性也越來越懂事,有一天安琪準備睡覺前,看著陪伴自己的媽媽,伸出小手撫摸媽媽的臉頰說:「媽媽,你看起來好累。」這時,媽媽突然心頭一酸,五味雜陳,安琪媽媽自己也覺得自己是「偽單親」,到底為什麼要讓自己這麼累?為什麼要成為「完美」媽媽?
看著鏡子裡的自己,怎麼成了黃臉婆?
爸爸在這個家裡的角色已經邊緣化了。安琪媽媽想著自己好像也沒有符合法定訴訟離婚的事由,但是心裡卻越來越不平衡,與安琪爸爸間的關係變得更冷淡。
安琪的家裡費用幾乎都平均分攤,家用品誰買誰付錢,但是家事卻幾乎都是安琪媽媽在做,她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把自己逼到忍無可忍,所以來找我聊。
那天安琪媽媽跟我約見面,我們有個共同朋友是醫生,非常的能幹會賺錢,但是會賺錢卻成為醫生媽媽的原罪,因為家裡房屋貸款是醫生媽媽出錢,小孩學費是醫生媽媽出錢,保母是醫生媽媽出錢,基本上家用幾乎全部都是醫生媽媽出錢,醫生媽媽因為不計較,所以幾乎全部都扛下來了,換來的卻是發現爸爸有嫖妓的習慣,讓醫生媽媽感覺極為不舒服,所以來跟我討論離婚的事情。據說,這位爸爸最後逼走醫生媽媽的一句話是:「因為你比我能幹,所以我總要找個地方讓我可以覺得我還是個有用的男人吧?」
安琪媽媽很驚訝,直說:「你要證明你有用可以啊,拿錢出來啊!」
我說:「你知道嗎?那位爸爸甚至要醫生媽媽做夫妻財產分配喔,就算被減輕到只能分三分之一好了,醫生媽媽也要分配將近一千萬給她老公。」
安琪媽媽說:「把我們當提款機與傭人啊!女人能幹也太吃虧了吧!」安琪媽媽本於商場女強人的性格,直率的說:「認賠殺出吧!」我也認為盡早認賠殺出吧,人生還是很寬廣的,跟這個無良的男人繼續耗有什麼意義,只是認賠這件事哪有這麼容易,我跟安琪媽媽一起深深的嘆氣,後來我說:「下次我們不要再約喝咖啡了,來去喝酒啦!」她才笑笑的說:「喝酒?不行。我還要帶安琪去學直排輪,不能讓其他家長看到我喝酒後帶孩子去上課的樣子。」說完之後又嘆氣,那種氣息像是在說:「人生好像就是這樣了…」
其實,安琪媽媽或是醫生媽媽不是不能提早跟對方約定一條界線,只是她們都太認真太負責了,所以總是無法把育兒的工作交辦給爸爸,甚至還會被爸爸認為是控制狂。
如果在一開始就能講好規矩,然後再依照規矩交棒出去,做家務分工,說不定就不會這麼累。但這不排除對方還是擺爛,既然對方擺爛,那我們也跟著擺爛啊,讓爸爸出錢去請打掃阿姨,不是說要刷存在感嘛? 那麼連打掃阿姨怎麼找,都讓爸爸去傷腦筋,如果這個爸爸只是嘴砲,那說真的就計畫性離婚吧! 無藥可救的人,也無須對這個EQ腦死的傢伙再講什麼,沒有用啦!
【家計分攤可以但是家務也要分攤】
在教育普及的現在,一般婦女婚前多半能就自己所長及興趣安排工作,很多女性在婚前都已經跟男朋友約定AA制,外出吃飯會分攤費用,購物方面也不會過度依賴男性,結婚後繼續工作的婦女也不少,所以婚後就家計分攤,很多時候也是各半分攤,房租也好、水電瓦斯管理費也好,基本上食衣住行育樂一概分攤的女性不少,但大家發現一個問題了嗎?就是為什麼家計分攤,但是家務卻多半還是女性在做?
來,我們先看一下民法的規定: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什麼是「家庭生活費用」?法院實務判決上解釋家庭生活費用是「以夫妻為中心而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要之費用,包括日常之衣食住行、醫療、保險、娛樂、對子女之養育等生計費用」。所以,無論是房租或是照顧小孩的費用,只要是維持一個家庭相關的一切必要費用,都屬於家庭費用的範疇,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負責,而負責的方式,並不僅限於金錢上的支持,家務勞動也是一種負責的方法,因為家庭生活費用的意義在於家庭成員間能夠相互扶持,以確保能夠維持全體成員共同生活。
有關家事勞動的價值,法院實務判決裡也認為:「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爰於民法第1003條之1 第1 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期經濟能力強而從事家務勞動少者,得支付較多之生活費用;反之亦然,以兼顧夫妻權益,並肯定家事勞動之價值,此觀民法第1003條之1 第1 項立法理由所揭之旨。」
講白了,就是不要看不起負擔家事勞動的一方,要不然你去請保母或傭人看看,在臺北市,找個阿姨接送小孩上下課與煮飯給小孩吃,就要將近一個月4萬元,一個全職媽媽24小時的保母費與傭人費,一個月以醫院看護一日2000元-2200元來說,全職媽媽薪水換算起來少說一個月6萬,這還不加上對孩子的愛,因為愛是無價的,好啦,就算用打掃阿姨來看,一小時鐘點也要400元,每次要做完至少也要四小時起算。
所以啊,拜託不要用愛是無價的來欺負全職媽媽好不好!更不要欺負職場媽媽,因為職場媽媽下班接出小孩之後跟全職媽媽的工作幾乎是一樣的,如果比照夜間加班加給的話,月薪少說另外增加4萬以上喔!
媽媽們不是跟爸爸們要錢好嗎,媽媽們為什麼不計較?因為媽媽們對孩子有滿滿的愛!能不能不要用愛來勒索媽媽們?
就職場媽媽而言,如果與爸爸分攤了家計,那一定要跟爸爸約定好家務勞動,這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是法律規定本來就是要公平。
維持一個家庭的運作,不能只靠媽媽一個人,爸爸也要參與其中,千萬不要讓爸爸成為邊緣人,媽媽們更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成為自己都討厭的控制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