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上游廠商一次下大單,締約金額很嚇人。但是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500萬元,聽起來也很嚇人,這樣的約定有效嗎?企業主該不該簽?
2014年05月14日 10:28:15 ‧ 3347次閱讀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 

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一、    民法中,有所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意思是民法預先設想締約雙方簽約前,會謹慎評估所簽訂的契約,不會隨隨便便就簽字締約。所以只要是簽約,除非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原則上都會有效。企業主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契約後違約,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就真的很有可能被法院判陪500萬元囉。

 二、那麼不幸簽訂了契約,對方提起訴訟,企業主怎麼辦?這個時候,企業主必須想辦法舉證,500萬元的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有一句法諺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顯失公平,好不好舉證,企業主們心中應該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