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下載A片後燒成光碟販買,違反著作權法嗎?(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9年11月15日 17:50:00 ‧ 3440次閱讀
上網下載A片後燒成光碟販買,違反著作權法嗎?(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販賣燒錄A片光碟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你知道嗎?

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洪宗暉律師撰寫有關販賣燒錄A片光碟的法律效力,各位讀者不可不慎喔~

案例:

小許被公司裁員後無以維生,某日突然異想天開,無師自通悟出從網路論壇下載A片,再將檔案燒成光碟拿到夜市販賣的賺錢妙法,試問:小許前述販賣燒錄A片光碟的行為,是否在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1]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下同)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禁止之列?

法律小觀點:

  如果小許販賣燒錄A片光碟的行為,是發生在民國(下同)103年之前的話,基本上法院是不認為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罪的,因為當時的法院普遍認為A片不能享有著作權,此觀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判決:「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款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言,色情光碟片不屬之。蓋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意旨即明。

  但在103年2月20日,我國智慧財產法院作出101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判決後,情況開始有了轉變,亦即法院開始接受成人影片公司:「A片儘管不能任意流通,並須受管制,但如果A片內容具有創作性,就應該讓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主張,並逐漸形成穩定見解,此有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2號判決內容:「柳欽貿明知我國自91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依據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9條第1項、伯恩公約第3 條之規定,我國對於同屬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應加以保護,日本為世界貿易組織之會員國之一,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其發行之著作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又如附表一所示之色情著作,均為他人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非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散布而持有,竟意圖銷售,於不詳時間,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購入盜版色情光碟,或利用電腦設備及網際網路,從不詳網站下載色情視聽著作及猥褻影像後,重製成光碟母片,再以對拷機設備,將重製備份光碟母片燒錄成盜版光碟後,於102年12月3日起至105年9月8日查獲日止,在高雄市○區○街○巷○號住處,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登入露天拍賣網站,在網路上刊登上開盜版重製物之光碟目錄,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而以每片100 元不等之價格,出售色情光碟…柳欽貿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1日」可資參照。

  因此,如果小許販賣燒錄A片光碟的行為,是發生103年之後或是近期的話,嗣後遭檢警查獲時,小許可是會被檢察官起訴,進而被法院判刑且併科罰金的唷。



[1]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