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應該要了解的幾個財產方面法律問題(文:梁維珊律師)
2019年07月30日 00:20:00 ‧ 3819次閱讀
結婚前應該要了解的幾個財產方面法律問題(文:梁維珊律師)

婚姻生活本來就很複雜,因為不光只是單純的兩個人而已,往往在起衝突時變成二家人互相爭執,其中「財產」問題,更是重要爭執焦點。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做心得分享,提出幾個比較重要的財產問題,有些話婚前講白一點也比好,因為我們都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為錢傷感情真的太傷了。

大部分的人都知道結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除了安排婚禮、蜜月、挑選婚紗、戒指、安排與對方家族的長輩見面等,每一件事情都讓人感覺結婚是在為難新人,但其實從這些事情的安排,不難看出雙方是否真的適合,畢竟光是財產就有不同意見,更何況是未來共同生活的財產分配呢?AA制在交往期間也許可以讓彼此都自在,但步入婚姻後每一件事情都要AA制,真的就公平嗎?以下介紹幾個在法律上比較重要的財產方面問題:

【婚前買房登記在未婚妻名下?】

有的女性會要求男方在結婚前先買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未來結婚後再平均分攤或由男方單獨負擔房屋貸款。這個作法在未來雙方有離婚打算時,會導致婚前所購買的房屋被認定為是婚前財產,而有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的風險,此時男方就只好進行借名登記訴訟,然而借名登記訴訟並不是那麼容易取得勝訴判決的,因為男方在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時,通常不會簽署借名登記契約,也不容易留下證據。

【到法院辦分別財產制?】

所謂的夫妻財產制,一般來說在沒有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登記時,都適用法定財產制,雙方決定離婚或有法定財產制消滅事由時(夫妻之一方死亡、或經法院判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等),就會衡量雙方各自婚後財產的數額,扣除個別債務後,數額高的一方扣除數額少的一方後,如有剩餘,就平均分配。這是因為成立一個家庭並不單單只是男方或女方的付出,也許男方付出較多的家庭生活費用,但女方卻負擔較多的家事勞動,主要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以下。

然而,婚姻也許並不那麼單純,很多人的婚姻充滿了算計,從門當戶對就已經開始了算計,算計不一定不好,有時候只是想保護自己,在一個開誠布公的情況下,這反而變的很理性。所以,登記結婚前可以先上網把聲請分別財產制的資料填好之後,在登記結婚當天下午到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這樣以後各自財產各自所有,債務也是各自負擔,其實沒什麼不好。只是這樣的關係就會衍生出,同居期間的房貸、房租分攤問題、未來子女教育費用如果有意見不合,比如說一方認為小孩要讀英文,但另一方認為小孩學鋼琴更重要,馬上就會發現其實AA制真的很難溝通。

【父母協助出資婚後買房頭期款?】

父母出資頭期款是滿常見的狀態,畢竟年輕人剛結婚,父母總是希望能幫子女多做一些,穩定子女婚姻生活。不過,這邊要提醒父母們,你們的好意子女都知道,但經歷過育兒的你們一定很清楚,育兒是一件辛苦的事情,所謂的養育包還扶養與教育,所以第一波離婚海嘯通常出現在孫子女出生後的三到四年之內,子女對於育兒與配偶或公婆或岳父母間發生衝突,所以出現了第一波離婚海嘯,這時候出資買房頭期款的父母就會卡在中間,因為這樣的出資到底算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是「贈與」,那麼未來離婚時就不列入財產,對方不能分配,但是卻可能成為父母百年後,到底是否列入遺產的應繼分之特種贈於爭奪戰。如果是「借貸」,那最好跟子女簽署借據,那麼這張借據在離婚時,就成為子女的婚後債務,父母也可以在確定子女離婚並完成財產分配後,明示免除子女對其之債務。規劃都不難,但是對方如果知道了,是否能接受繼續走入婚姻,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以上是比較容易出現的法律問題,當然有關財產的問題一定不少,只是光是這樣大方向就已經問題重重,到底應該開誠布公的談,還是私下運作與規劃,就是每個人的人生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