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4月,新北市一名女子陳美芸(化名)剛從國外出差回到工作的貿易公司,便被老闆叫進小辦公室。老闆蔡先生突然說,公司要結束營業了,並要陳美芸簽下一份切結書和兩千萬的本票。切結書上表明蔡先生代墊二千萬元給陳美芸經營貿易公司的業務部門。去年(102),蔡先生突然要陳美芸依照切結書的內容「清償」兩千萬元的墊付款。陳美芸慌亂無主,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判時沒有請律師,將自己全部銀行帳戶資料提示給法官,想證明自己絕對沒有拿這二千萬元,一審法官卻判陳美芸全部敗訴,需賠償二千萬元!二審上訴時,陳美芸委請成鼎律師事務所戴家旭律師幫忙處理。戴律師主張蔡先生既以消費借貸的方式代墊二千萬元,自應證明有「給付二千萬元」之事實,並應提出證據。由於蔡先生無法證明有給付二千萬元的事實,因此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蔡先生敗訴,陳美芸也因此免於一輩子還債的辛苦。
陳美芸是貿易公司的國際業務專員,簽切結書當天,她剛從國外出差回國,精神狀況不佳。蔡先生乘此告訴他公司要結束營業,陳美芸更是心慌無主。蔡先生更說,要是她不簽下切結書和本票,她就別想離開會議室。陳美芸情緒瞬間緊張,害怕蔡先生會對她不利,趕緊簽下切結書和本票,落荒而逃。從此,貿易公司歇業,陳美芸再未踏入貿易公司的大門。
就在去年,蔡先生突然之間要陳美芸依據切結書的內容「清償」他「代墊」的兩千萬元。陳美芸不明所以,畢竟她一分錢都沒有拿阿!在新北地院一審審判時,陳美芸將自己所有銀行帳戶提示給法官看,希望證明自己沒有拿蔡先生的錢,沒想到法官判陳美芸全部敗訴!
上訴高院時,陳美芸找上戴律師,請戴律師幫忙處理。戴律師認為,這份切結書的內容有「代墊」兩字,是要說明蔡先生先借陳美芸一筆錢,這樣的法律關係類似消費借貸契約。因此,戴律師主張,此份切結書應適用消費借貸契約的法理,蔡先生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確實有交付二千萬元!
然而,蔡先生卻說時隔已久,提不出任何單據證明,與社會常情嚴重相背。最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蔡先生與陳美芸的切結書適用消費借貸的法理,蔡先生無法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有二千萬元現金流存在,等於無法提出陳美芸拿了蔡先生二千萬,因此判決蔡先生敗訴。
戴律師表示,與任何人簽訂切結書或簽發本票時,均應該小心謹慎。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心慌,就胡亂簽名。事關自己財產上的權益,更應該冷靜小心!
經濟日報報導:http://edn.udn.com/article/view.jsp?aid=729193&cid=6
編輯 #法務專員郭佩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