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來,我會願意調解離婚 (文:梁維珊律師)
2018年10月05日 21:10:00 ‧ 15449次閱讀
如果可以重來,我會願意調解離婚 (文:梁維珊律師)

如果有機會可以好好談,看似給對方台階下,其實是給自己一條活路,更是給孩子一個機會。

勇敢的,走進家事庭調解吧!

我是單親媽媽,我與前夫的離婚,是被法院判決的。

 

我在大四的時候,透過同學介紹認識當年在讀研究所二年級的前夫,我是文學相關領域,他是材料工程領域,我們交往五年後結婚,交往期間他是比較少說話的一方,大部分的事情都交給我決定,一直到婚後我才理解,他的話少,是因為他不願意面對除了工作以外的其他壓力與責任。

 

他媽媽一直以他為榮,因為他在學業及工作上的表現確實相當優秀,起初我也是以他為榮的,婚後懷孕期間,他媽媽也對我還算客氣,但一切的惡夢從我生孩子之後就開始了。

 

只因為算命的一句話:「妳命中剋子,等孩子三歲後再說。」所以產後我完全沒辦法給我的孩子餵奶,連碰都不讓我碰,最多讓我在旁觀看,我忍了一年多真的沒辦法忍受了,期間我跟前夫溝通過,但前夫竟一貫的話少,面無表情的看著我,直到被我唸很久之後,才淡淡回覆我:「你跟我媽的事,跟我有什麼關係?」後來,不論我怎麼要求,他就完全都不回覆,甚至到最後直接把我當透明人,那怕我哭天喊地,在當時的那個家,我就像是一個不存在的角色,他們試圖讓我麻痺,最後我也真的感覺麻痺,每天都看著前婆婆抱著我的孩子,我只能默默的學著前夫的少話。

 

孩子會走路了,只要想抱我的時候,前婆婆就會立刻抱走孩子。一再一再的我忍耐,但我始終無法得到善意的回應,於是我開始反抗,我對前婆婆大聲的反擊:「這是我的孩子,你怎麼可以搶我的孩子,快點把孩子還給我!」就是這一句,前婆婆當著前夫的面打了我好幾個巴掌,我當下真的氣到抓狂,轉頭向前夫求救,想不到前夫居然對我冷笑,然後回房鎖門。那天晚上我哭著打包行李回娘家,隔天我打手機給前夫,他居然把我封鎖了,後來我回去發現他們連門鎖都換了!我也打電話給前婆婆,也把我封鎖了,所以我帶著我媽到前夫的公司去找他,他出來後非常生氣,認為我不該打擾他的工作與生活,我從來沒見過他講過這麼多話又這麼生氣,當下居然當著我媽的面,冷不防的踢我的肚子,抓我的頭髮,我痛到無法發出聲音,我媽媽去阻擋也掛彩。後來公司警衛報警,我聲請保護令也通過了,也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於是訴請離婚。

 

前夫的媽媽是個迷信的老人,她說進法院會影響前夫的運勢,所以在調解離婚時一直說要調解離婚,小孩可以共同監護,由我擔任主要照顧者,也要我撤回對前夫的刑事告訴,當時我真的已經氣到失去理智,共同監護也根本不在我考慮的範圍內,我當時只想告死他們一家人,因為我真的受夠了,我希望藉由法院判決,讓這家人受到制裁。是的,調解失敗後,法院最後判決我們離婚,孩子的監護權給我,前夫也有了刑事傷害罪的前科,他所在的公司相當保守,根本無法接受有刑事犯罪紀錄的人,他在受不了公司的壓力下辭職。

 

我看似贏了,但其實輸的徹底。

 

法院判決除了讓我單獨監護外,前夫還是可以與孩子進行會面交往,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我不知被他告了幾次改定監護、改定會面交往與聲請會面交往執行案件,然後他對於孩子的扶養費又有一搭沒一搭的給付,導致我也聲請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我感覺我與他的人生都毀了,毀的徹底,但我不知道的問題還在後面。

 

孩子成年後,遇到了不錯的女孩,有了結婚的打算,想不到女孩家大業大,怕嫁錯郎,於是徵信了我與前夫,單親不是對方考量的重點,但對方竟然查到我與前夫的離婚判決,那份判決上明確記載了前夫對我的家庭暴力,女方父母擔心我的孩子會有暴力因子,拒卻了這門親事,我的孩子從此變的少言,他雖然沒有責怪我跟他爸爸,但他這樣的少言,讓我彷彿看到了當年的前夫。我後來才知道,從法學檢索系統就可以關鍵字查到我與前夫的離婚判決,如果當年選擇調解離婚,就不會有這個紀錄,而且至少雙方在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條件,都是心甘情願的,也不至於一直有訴訟。

 

如果可以重來,我會選擇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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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虛擬的故事,但我們身邊周遭的人卻可能正在身歷其境,尤其,如果正在經歷法院離婚訴訟中,就不得不重視這個故事的嚴重性。

 

這裡我們先不討論裁判離婚的事由,而是討論進入法院後會面臨的訴訟程序。

 

首先,起訴裁判離婚並不會先由法官審理,而是先經過法院調解。這是因為家事事件具有「私密性」,且包含家庭成員與親屬間「非理性」感情糾葛,家事事件法期盼透過家事調解程序,使雙方能有機會重建或修復關係。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案、甚至是夫妻財產分配等都可以列入調解範圍,而且剩餘財產分配方案也只有在調解的時候可以把不動產所有權直接做分配,如果進法院審理,法官就只能依法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只能裁判財產價值做差額分配,不能直接判房子給誰。

 

法院判決結果不見得雙方都歡喜,實務上很多未取得孩子親權的一方,一旦認為自己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益受損,或主觀上認為他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之事由(很多時候是教育理念不合),就會再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最後有個溫馨小提醒,就是經由法院調解成立的案件,僅會在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法院的判決則通常會在法學檢索中被檢索發現,且不見得都會去識別化,很容易成為社會新聞討論的對象,所以,調解其實是適度的保留了雙方及孩子的隱私與尊嚴。

 

雙方如果沒有孩子,最多就是離婚與分財產,吵的再難看最後分手各自走各自人生,然而一旦有孩子,吵的太難看,就是吵一輩子,甚至是訴訟一輩子,這簡直是噩夢一場,所以,家事調解之重,絕對不能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