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尼夫妻勤奮認真,多年前買了兩房一廳,小孩出生因此換了大房子,原先的兩房一廳就出租給帕哥,簽約租期二年,殊不知帕哥每個月的租金都遲交,甚至過了一年半開始就都未繳租金,眼見兩年租約快到期,阿尼夫妻決定不租給帕哥,帕哥卻遲不出面也不接電話,阿尼夫妻檔要養小孩也需要房子的出租收入,無奈之下阿尼夫妻檔只好向戴家旭律師求助。
現在當房東也不容易,若是遇到像帕哥這樣的房客,房東感覺就像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而且也不能擅自開鎖進入屋內,否則有可能會吃上刑事官司,阿尼夫妻幸好沒有自亂手腳,趕緊帶著租約跟先前帕哥的匯款紀錄向戴家旭律師諮詢。
戴家旭律師檢視了阿尼夫妻的租約,雖然簽約期一年,但未記載到期要另簽約的約定,為了避免房屋成為不定期租賃契約,戴家旭律師建議阿尼夫妻發函告知帕哥要終止租約,並且要求帕哥應該要在租約到期的同時返還房屋,以及給付積欠的租金,若到時帕哥再不理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及要求帕哥給付積欠租金以及持續占用房屋的費用。
果不其然,帕哥雖然有收到信,但都沒跟阿尼夫妻聯繫,帕哥心想反正死賴活賴也不想繳房租,更沒有想要搬出去的意思,阿尼夫妻便委託戴家旭律師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等訴訟,請法院命帕哥返還房屋、先前未給的租金以及租約到期後到帕哥返還房屋為止占有使用房屋的利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而到了法院開庭時,帕哥在法院狡辯說自己沒錢付房租,但也不想搬出來,戴家旭律師向法官據理力爭,並將帕哥積欠的租金以及所佔用房屋的金額通通算給法官看,很快的法院判決下來並確定,戴家旭律師幫阿尼夫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且去調查帕哥名下財產,發現帕哥明明有很多存款卻不願意繳房租,就一併請法院執行處要求帕哥搬出,還從帕哥存款中扣押當初欠繳的房租以及到搬出為止的占有使用房屋的利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事成之後阿尼夫妻非常感謝戴律師,也才了解到當房東不容易,租約也不可隨便亂買書局的簽一簽就好,還是要找律師看過或協助撰寫比較實在。
責任編輯:法務專員 陳薏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