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人民要如何在台湾买楼?来听听汤育弘地政士/土地代书怎么说。
海峽兩岸在經濟與文化方面交流频繁,两岸人民间的相互结合也成为常态,当大陆地区人民爱上台湾地区人民,决定走入婚姻、并随其来到台湾一同生活之际,虽说婚嫁是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却也是双方两个家庭甚至家族的融合。两岸间交通的便捷,大陆配偶亲属来台探亲的交流也相对活络。但碍于法律规定依亲一次只能停留六个月,如果想要延长在台湾停留的时间,在台湾置产就是一个很好的选项,如此可以在台湾多停留四个月的时间陪伴亲人。
但是大陆地区人民购买台湾房地的资格为何?有哪些数据需要准备?流程该怎么运作呢?因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取得不动产与一般案件大不相同,程序繁琐需要会同的机关更是无法想象的多,在民国105年度(公元2017年)仅有75件审核许可,首先需要大陆地区制作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分证文书,并向大陆地区公证处完成公证,再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填妥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陆资公司)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申请书、保证书、并已签约完成之买卖契约书,提醒您若是有党政军人士背景者,不得来台置产;甚至有中国地方发电厂的员工购买台湾房产,被认定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员工,同样具党政军背景而被驳回,若是被认为涉及土地垄断投机或炒作者,也是会遭到驳回且自然人每人限购一户,不可两人共买一户,不得邻近国防设施及海岸线之住宅,并且用途只限自住或做办公厅舍使用,若查获违法出租情形,将先废除取得不动产的许可。
经公告后强制在一年内标售,此流程文件准备完成后直接送至直辖市、县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直辖市、县政府会将档案转交给内政部地政司,初步审核通过后将会发文给各相关单位及卖方所在地派出所,接下来就是一关一关的进行审核,须经过会同后获得许可的机关不乏有陆委会、国防部、国安局、移民署…最后内政部地政司收到各单位回文后,将会招开每个月仅开一次的审查会议,这也是最后一个阶段,许可后内政部将会发出许可函,此时案件才算是获得主管机关许可,可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因需要大量的书信往返与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并且政府机关对政府机关也需要会同许可,所以大陆人士购买台湾房地的工作时数将会比一般买卖案件来的长,应备的文件也相对来的多,须注意的细节也较繁复,最后的(543限制)小提醒:购屋贷款成数最多5成、屋主每年在台最长停留4个月、以及3年内不得转售。有介于如此繁复的规定及程序,并流程的整合及针对实际状况对相关单位的解释,都是耗时且相对专业的工作,建议可咨询或委托国家考试合格之地政士、当然有经验的地政士更佳,如此只需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及核可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