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夢語(刑事訴訟篇):1、序言(文:戴家旭律師)
2016年09月26日 11:00:00 ‧ 3779次閱讀
法庭夢語(刑事訴訟篇):1、序言(文:戴家旭律師)

如果您現在正面臨檢察官偵查,甚至被起訴面臨審判,我很想告訴您:您將面臨的是公正、公平、迅速的審判,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正義將得到伸張。法官所穿的青色法袍,象徵的就是公平正義,您的冤屈必將洗清。

但真正刑事訴訟偵查、審判的過程,非常的痛苦。如果要做個比喻的話,那就像是一天屙不出屎、二天屙不出屎……連續十天都沒辦法出恭,滿肚子大便一樣。

開庭的時候,檢察官、法官兇的不得了,基本上就是把我當罪犯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的是無罪推定原則。但除非是一翻兩瞪眼的案件,否則我們將面對的是:有罪推定。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因為在台灣,只要被起訴,定罪率就高達九成以上。換句話說,被起訴後,只有十分之一的機率,可以被判無罪。您被起訴以後,法官基本的想法是:偵查階段檢察官應該也調查的清楚了,無罪應該是困難的,如果沒有和告訴人達成和解,想平安離開法院也是不容易的。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抱持積極的心態,用明確的證據,證明我們是無罪的。

在我讀法學院的時候,當時同學們(包括我自己)所用的第一本刑法教科書,大部分都是林山田老師所著的「刑法總論」。這本書的序言是這樣的:在法律的世界,非黑即白,不容許有灰色地帶的存在。

年輕時候的我,想得很單純,覺得:沒錯阿!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怎麼會有灰色地帶呢?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真是匠氣得太嚴重了,想事情也太表面了。

當了律師,在法庭出生入死,如果我能夠表示一些意見的話,我會說:在法庭上,大部分的案件都灰灰濛濛,很難解釋清楚。真正可以一翻兩瞪眼的案件,大概也不會到法院了。

那麼,如果不幸被列為刑事案件的被告,應該抱持怎樣的心態,來打這場硬仗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