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家旭律師
*說明:本票裁定是實務上催款常用的工具,對於債權人來說,持有債務人的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核發後,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進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威力強大,但也有其侷限性,就是:若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時債務人兩手一攤,債權人也莫可奈何,詳細請見以下描述。
一、按照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可以分為三種:(一)匯票。(二)本票。(三)支票。在實務工作上,借錢最常簽署的就是本票。因為本票裁定有個很好的優點,就是聲請很快就會下來。按照我們的經驗,保守估計大約三個禮拜到一個月就會聲請核發下來。
二、本票裁定聲請下來後,就可以拿法院的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檢附確定證明書或送達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出債務人有在臺○電工作,可扣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如果債務人每個月薪水有九萬,大約可以扣到三萬元;如果債務人有房子,可以向法院聲請法拍這間房子,進而清償債務。
三、本票裁定威力強大,但也有其侷限性。因為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所得,這時候就算聲請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也只是一張紙而已,沒辦法換到錢(這時債權人就會戲稱這張本票,只是一張玩具本票)。同時,本票的聲請時效是三年,超過時效也不能聲請!
註1:成鼎代辦本票裁定收費標準:http://www.cdlaw.com.tw/modules/pages/cost
註2:法院核發本票裁定下來後,會要聲請強制執行。代辦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費用亦參上。
註3:聲請本票裁定法院裁判費用(繳給法院的錢)
本票裁定之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而有不同: (1)未滿10萬元--裁判費500元。 (2)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裁判費1,000元。(3)100萬元以上未萬1,000萬元—裁判費2,000元。(4)1,000萬以上未滿5,000萬元—裁判費3,000元。 (5)5000萬以上未滿1億元—裁判費4,000元。(6)1億元以上者—裁判費5,000元。
註4: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費為請求金額千分之八。
註5:找成鼎律師事務所聲請本票裁定,保證24小時內送件,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