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子女訴訟的初步介紹(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02月15日 16:50:00 ‧ 5297次閱讀
認領子女訴訟的初步介紹(文:梁維珊律師)

在愛情的世界裡,最無辜的就是孩子,本週的成鼎好好讀,由成鼎律師事務所的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梁維珊,來跟各位讀者們初步介紹認領子女訴訟的流程。

我國民法第1065條雖然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法律上直接視為婚生子女,但司法實務判決上卻比較少直接這樣認定,因為認領仍然重視血統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法院也不會貿然因為撫育的事實而直接認定為親子關係,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在悖於血統真實的情況下,以認領的方式來取得生父的資格。

 

認領訴訟的一開始,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1條的規定,程序上要先確認管轄法院,就是要先確認有權利審理這個案子的法院,法律雖然規定專屬於子女或父母住所地法院管轄,這會有個問題,就是父母或子女目前所在地的法院會有不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61條規定,原則上尊重先繫屬的法院,簡單來說就是先提告的法院有管轄權。

 

確認管轄法院之後,實體請求的幾個重點包含:1、請求認領。2、如果小孩未成年(未滿20歲),親權的行使由父或母負擔。3、對於未成年的子女如何給付扶養費。法院訴訟審理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時就可以聲請鑑驗DNA,鑑驗方式與處所每個法院有不同的作法,有的法院會建議送法務部調查局,有的法院會建議送合格的醫院或檢驗所即可,法務部調查局在鑑驗DNA時會全程錄影,原則上採取口腔黏膜細胞,而一般醫院或檢驗所可能會以抽血的方式,據檢驗單位所稱,抽血的方式樣本保留期會比較久。以我個人在處理訴訟上實務經驗來看,到法務部調查局鑑驗雖然會需要法院另外定時間安排,時間上會稍微有點久,但訴訟雙方對於調查局鑑驗的結果比較可以信任。

 

孩子是愛情與激情的結晶,也是這場愛情遊戲裡完全沒有參與,但卻要承擔結果的一方,認領訴訟的重點不是在討要愛情的對錯,也不是一場金錢遊戲,訴訟雙方其實是大人的戰爭,即便如此,還是要以對孩子最佳利益做考量,千萬別再把這無辜的「小小第三者」當成二個成年人間彼此角力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