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力量大?!小心網路團購詐騙陷阱(文:曾嘉雯律師;責任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02月01日 11:30:00 ‧ 5712次閱讀
團結力量大?!小心網路團購詐騙陷阱(文:曾嘉雯律師;責任編輯:梁維珊律師)

又到了領年終獎金的時刻了,網路上琳瑯滿目的商品令人心動不已,來聽聽曾嘉雯律師的建議,今年一定要看緊您的荷包喔!

現今網路交易快速、便利,吸引許多消費者透過加入FB粉絲社團、Line購物群組,團購取得最優惠的商品價格。然而網路交易不像臨櫃購物可以看到實體商品,以下透過介紹團購賣家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提醒消費者在加入團購撿便宜之前留心可能承擔的風險。

    網路社群的團購流程,一般是由各別買家先行支付訂金或預付價金全額,待標購商品達到一定數量後,賣家向廠商進貨後寄給買家,由於買家在未收到商品之前需要先支出部分或全部金額,且賣家或主購的真實身分在虛擬世界不易查證,相關交易規範不足,容易成為有心人士藉機詐騙金錢的管道,導致不少消費者受騙上當。

    利用發起團購詐騙買家金錢,最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的成立,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詐術,實務見解認為,不以積極的語言、文字、肢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積極欺罔行為為限,因消極之隱瞞行為,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也包括在內。又行為人必須有不法取得財物之意圖,所施用的詐術必須使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始足以成立詐欺罪。

    常見網路團購施詐的手法,例如:在發起團購時,對外佯稱可以低價購得名牌精品包,使消費者信以為真而下訂,但並未收到商品或收到仿冒品的情形;或是宣稱可代購海外商品如日本品牌吹風機、號稱自拍神器的美肌相機等,消費者預付款項後,賣家卻藉詞拖延交貨期間,或者乾脆置之不理等情形,行為人以「代購」、「低價買名牌包」誘使消費者下訂,即屬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的典型案例。

    另外,如在網路發起團購,亦可能因符合「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之要件,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律師提醒,不法人士發起團購意圖行騙,通常都有跡可尋,消費者在加入團購之前,除睜大眼睛留意賣家或主購過往交易紀錄、評價,選擇信用良好的賣家外,也要悉心觀察賣家對於商品提供的圖片及說明等資訊是否明確,對商品有所疑義也要盡量發問、視賣家回覆的內容以及與其他買家的互動判斷可否信任與之交易,收到商品時亦應立即檢查確認是否與訂購內容一致。此外,買賣雙方於交易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聯繫、掌握商品訂購進度、保留接洽過程的對話紀錄、匯款憑證等,唯有買賣雙方保持良好溝通管道,秉持誠信交易,才是減少交易糾紛的不二法門,年節將近,祝福大家都能在網路世界裡買得安心、賣得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