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梁律師曾經就【陌生扣客-電話行銷法律之法律風險】寫過短文嗎?
全文回顧連結: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3&uid=
本周蘋果日報專訪梁律師,讓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蘋果日報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28/761167/
2015年12月28日12:2 蘋果日報(更新:新增影片、網友意見)
不少保險、金融或銀行借貸等企業,時常透過電話CALL客、推銷,許多人不勝其擾,律師梁維珊指出,企業陌生CALL客必須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電話行銷案件處理原則的規定,例如只要消費者喊停,或表明不願接受電話行銷,對方就不能再繼續推銷;而如果消費者透過電話行銷購買產品或保險等,也和網路購物一樣,享有7天鑑賞期。若違反可能被罰5萬以上到2500萬元的罰鍰,屢勸不聽,罰鍰將加倍到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顯示來電號碼表示自我負責,也可以讓消費者回撥確認來電者身分,消費者也可以向165防詐騙專線確認發話號碼是否為詐騙集團,或者也可以透過手機APP如Who`s call等查詢發話號碼的公司名稱。
「我們是ooxx銀行,目前有促銷活動…」推銷電話通常都會這樣開頭,但若你接到的推銷電話沒先自我介紹,反而跟你天南地北亂扯裝熟,你可以立刻掛掉電話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電話行銷通常只有消費者的電話號碼,不知對方年齡、職業,所以時常亂槍打鳥推銷商品,像是對沒有車子的人推銷汽車貸款等,此時消費者若表示不想再說下去了,業者就不能再盧,必須立刻結束通話。
電話購物與網路購物一樣,消費者都是在沒看到商品前就購買,因此法律保障消費者擁有7天的猶豫期,但除了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時將逾期、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已啓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及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以上6類商品無7天鑑賞期。
業者Call客時提供的廣告、文案、促銷等資料以及成交時的電話錄音,都是契約一部分,必保存至少六個月。
電話購物就像是網路購物一樣,消費者看不到也摸不著商品,所以推銷員必須將商品價格、品質、限制條件或贈獎內容,完整向消費者敘述。另外,若是公益活動的勸募,像是公益年曆等,推銷員必須清楚告知公益目的,否則就屬非法勸募。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分享自己如何拒絕電話行銷的經驗,雖然大部分的人都是選擇直接掛電話,但也有網友會謊稱自己是還未成年的國中生,讓對方自己掛掉電話,還有人會直接嗆對方,等你的產品不用錢再打給我,甚至也有網友會說自己擁有多輛名車、很有錢,不需要貸款。
不過也有從事電話行銷的網友留言表示,「其實我們也不想盧,可是說實在不煩人點真的很快就滾蛋走路,一天被掛幾百通也是很正常的,就像各行業一樣有KPI,沒業績也一樣會被電爆,大家都是糊口飯吃,謝謝不用再見,我相信還是很多扣客都是很有禮貌的。」
出版時間:00:18
更新時間: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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