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多人會問律師的問題,為什麼法律規定家事事件一定要先在法院調解,而且像是離婚事件,還一定要本人到場?就不想看到對方了,安排調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立法委員還是這些立法的學者教授或是法官們是不是太不食人間煙火了,還是他們家庭都太幸福所以沒感受到進法院打離婚官司的痛苦?
今天的【成鼎好好讀】,由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來跟各位讀者說明一下,為什麼家事事件要先行調解的原因,別再誤解以為法院是雞婆多事啦~
我知道你心裡有很多疑問,但你有沒有發現,如果你跟對方私下能友善協議,早就已經協議離婚了,哪裡還需要進法院打官司。但是,你真的不想跟對方好好談一下嗎?
好,也許你剛剛回答了我的問題,你並不想跟對方再談了,但是,把自己的人生,交給不認識的人(法官)裁判,你就這麼有把握?
法官並不認識你,一個家事法官平均每月要處理的家事訴訟與家事非訟事件將近100件以上,你懂嗎?你認為的這輩子最痛苦的事情,對法官來說,只是在幫陌生人的你,冷靜的以法律做人生及情感上的切割。你,一定會贏嗎?
那怕是最後法官判的如你意,對方也會上訴或抗告,你知道訴訟過程中雙方的唇槍舌戰與書狀往返的廝殺,會讓你與對方同時感覺非常痛苦,每次開庭前一晚就無法入睡,對於開庭時對方的態度又耿耿於懷,幾年下來身心俱疲而且充滿恨,這樣,你覺得你贏了嗎? 贏了紙上判決,輸了時間,更可能輸了健康陪伴孩子的過程,或者,賠上原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間的感情,這樣會快樂嗎? 你知道很多離婚訴訟打到底都不用搶監護權了,因為小孩成年了。訴訟過程中孩子的身心健康誰來負責?
相信你慎重思考完上面這些問題之後,心裡多少會有一點點答案了。我還是要先從法律層面來跟你說明一下「為什麼法律規定家事事件一定要先在法院調解?」其實,立法者是考量「家事紛爭具有私密性,又包含家庭成員及親屬間「非理性」感情糾葛在內,性質上與財產關係之爭訟不盡相同,為儘可能解決家庭成員間之紛爭,法院處理家事事件時,應讓當事人先經由調解程序確實瞭解紛爭所在,進而自主解決紛爭,重建或調整和諧的身分及財產關係,建構裁判方式所不能達到的替代性解決訟爭功能」[1]。
這就是方才我問你的問題,所謂家醜不外揚,家事律師在處理家事事件需要更多的傾聽、細心與愛心,這是因為家事事件主要在處理「家」的問題,有家就有人,而這些人也都不是陌生人,不論是夫妻或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只要上法院,因為曾經愛過,所以恨更深,也就是立法理由說的「非理性」感情糾葛,而調解的目的,就是希望雙方在有第三方陪同下,試試看來重建或調整身分與財產關係,而既然是調解,那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都可以把條件嘗試說出來討論看看,這樣也能將自己的法律風險預先劃一條底線。
問:「調解的範圍怎麼談?」
答:看你要調解的家事事件是什麼狀況? 例如離婚訴訟,小孩的監護權也要談,小孩的扶養費也要談,小孩的探視方案也要談,然後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要談,如果有離婚損害或離因損害也是要談。每種訴訟狀況不一樣,整體的談好事前要做的準備工作很多,特別是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過確認好法律風險才好。
問: 「可以請律師調解前先跟我商議調解條件嗎?」
答:家事律師通常會特別有耐心,所以你一定要先跟你的律師商議好調解時跟對方談的條件,否則直接上調解庭,非常容易破局。其實對律師來說,交給法官判最輕鬆了,因為接下來就是寫書狀與開庭,不用去在意你們感情問題,一切依法,這是最輕鬆的狀況。所以,如果你的律師一直在跟你討論,並且鼓勵你去調解庭,恭喜你,你已經找到一位超優質的家事律師囉~
你先不要著急,每種家事事件的調解範圍接下來我都會慢慢跟你介紹,但你要先願意進入調解庭,才有機會不是嗎?
現在,決定勇敢的進入調解庭了嗎?[2]